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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泰山玻璃纤维“上新不压旧” 被生态环境厅当典型事例通报

时间: 2024-08-04 10:26:51 |   作者: 玻纤格栅

  11月2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监察第十四起典型事例通报,2019年11月督察组在泰安市展开驻区督察发现,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下称泰山玻璃纤维)新上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出产线项目后,未按要求及时关停老厂区原有出产线,长时间违法出产,且污染物排放量大,极度影响当地环境质量。

  依据通报显现,泰山玻璃纤维年产20万吨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出产线项目坐落泰安大汶口工业园,2015年9月经原泰安市环保局批复赞同开工建造(泰环审〔2015〕31号),文件要求“依据泰安市政府与中材集团签定的《战略协作结构协议》,泰山玻璃纤维逐渐执行老厂区关停方案,2016年末前关停老厂区7号线,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封闭其他出产线”。该项目归于“以新代老”,即建造新项目、关停老项目,竣工环境维护检验定见显现:新项目两条出产线月建成并投入调试。

  泰山玻璃纤维存在的主体问题是,未按要求及时封闭老厂区出产线万吨/年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出产线号出产线条出产线未按要求及时封闭。到督察时,除1条出产线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细纱技改项目、1.5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改项目和4万吨/年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改项目。另据材料显现,正在撤除的风力发电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出产线月仍在正常出产。

  老厂区长时间违法排污且污染物排放量大。该公司老厂区未按要求及时关停的4条出产线条出产线长时间违法出产,污染物排放量大。据该企业来供给的材料显现,2018年迈厂区排放二氧化硫9.71吨、氮氧化物31吨、COD68.7吨,极度影响当地环境质量。

  依据通报显现,泰山玻璃纤维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政治站位不高,本应自觉对标中心要求、对标法令和法规,从严实行生态环境维护主体职责,成为生态文明建造的引领者、推动者、实践者,却长时间无视生态环境维护法令和法规要求,迎风而上,以寻求经济利益至上,“上新不压旧”,违法违规排污。

  泰安市及相关职能部门绿色开展理念树得不牢,政绩观有误差,不能正确地处理开展与维护的联系,生态环境维护监管职责执行不到位,对泰安市面对的严峻环境局势知道缺乏,对辖区内的杰出生态环境问题久拖不办、视若无睹,未及时采纳比较有用办法催促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封闭老厂区出产线。

  材料显现,泰山玻璃纤维成立于1999年9月,系我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同行业5强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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